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检验检疫)
甬检检〔2014〕53号
宁波检验检疫局关于推进
省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甬城办、保税办:
目前,宁波已建成5个省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形成了“地方政府负责、企业严把质量、相关部门齐抓、行业协会协调”的出口质量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推进示范区建设,加快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出口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不断引领区域出口质量提升。对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加大示范区的培育和创建力度。结合本区域产品集聚特点,根据企业和政府需求,有条件的区域可积极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继续做好示范区的动态管理和持续提升工作。要巩固示范区现有的建设成果,将周边优秀企业及时纳入示范区,对诚信低、质量管理差的企业实行退出机制。在区内开展“质量互助”“对比提升”等活动,帮助区内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三、示范区内企业优先推荐质量奖励。对区内标杆企业,优先推荐申报检验检疫“出口免验”和“出口质量奖”。
四、示范区内企业优先实施自主监装。对区内企业出口双边协议国家商品,优先实施出口企业自主监装,方便企业出口,提高装运前检验工作效率。
五、在示范区内实施进口便利化措施。对示范区内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等,给予高效快捷的检验检疫进口便利化措施。
六、为示范区内企业优先提供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服务。发挥宁波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服务中心作用,为区内企业优先提供“一对一”培训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指导。
七、为示范区内企业优先提供技术服务。发挥检验检疫各实验室作用,为区内企业优先提供技术培训和检测认证服务。在区内组建“产业质量技术促进委员会”,各分支机构可选择示范区内一1-2个技术难题,集中技术力量攻关,帮助解决行业重点技术难题,研究成果让区内企业共享。
八、为示范区内企业提供原产地政策服务。启动“产地证资源深度开发工程”,主动为示范区内企业送政策上门,做到应签尽签,帮助企业用足用好产地证优惠政策。
九、进一步深化示范区检政合作。在各级地方政府的协调领导下,密切与相关部门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示范区的良好局面,共同发挥示范区质量引领示范作用。对建设成熟的省级示范区,可积极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申报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宁波检验检疫局
2014年3月11日
抄送:宁波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本局:局领导(赵、童),法制处、通关处、风险处,存档(2)。
宁波检验检疫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印发
主办单位:奉化区出口气动元件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办公室
承办单位:奉化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协办单位:宁波国检贸易便利化服务中心奉化工作站